首页 >会员服务>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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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学会会员类别: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外籍会员。
- 申请加入本学会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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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 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 个人会员:具有相当于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光学及相关专业科技工作者;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学会工作的现任领导干部或科技企业家。学生会员:在光学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限于登记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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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会员是本学会组织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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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会员:与本学会专业业务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符合会员要求的科技队伍,愿意参加本学会的有关活动,支持本学会业务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经贸等企事业及依法登记的本省市、县级有关学术社团。本学会与团体会员单位建立科技协作和业务指导关系。
- 外籍会员:在光学与光学工程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我国友好,愿意与学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经本人申请或经学会个人会员、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推荐,学会依据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报浙江省科协和中国科协备案后成为外籍会员。
- 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的个人,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具备申请本会会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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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入会程序:
(一)通过学会会员网络管理系统提交入会申请表;
(三)理事会委托本学会专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报学会办公室备案;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后,本学会办事机构登记或发证,报浙江省科协备案。
(五)光学科技工作者参加本会会议、培训等业务活动并交纳活动费用者,可申请成为本会普通会员并免缴相应额度会费。捐赠、支持本会业务活动、为本会做出贡献的单位,经申请批准可成为单位会员,并可免缴相应额度会费。
-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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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 取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 对本学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学生会员和通讯会员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其它与个人会员相同;
- 不参加学会有关活动的个人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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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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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本学会的章程,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 参加本学会的团体活动;
- 维护本学会的团体声誉和合法权益;
- 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 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 按理事会的规定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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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如会员经提示后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被视为自动退会;如要复会,须重新提出书面申请。会员调离原单位应报告学会办事机构,以免被视为自动退会。
-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学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