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员服务>入会须知
***
- 1. 本学会会员类别: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 2. 申请加入本学会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 (二) 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 (三) 个人会员: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具有相当于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光学及相关专业科技工作者;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学会工作的现任领导干部或科技企业家;光学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应具浙江省户籍或在浙江省领有《暂住证》并已居住1年以上。
- 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本人申请或经学会个人会员、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推荐,学会依据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聘为名誉会员或顾问。
- (四) 单位会员:与本学会专业业务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符合会员要求的科技队伍,愿意参加本学会的有关活动,支持本学会业务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经贸等企事业及依法登记的本省市、县级有关学术社团。本学会与单位会员单位建立科技协作和业务指导关系;
- (五) 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的个人,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具备申请本会会员的资格。
- 3. 会员入会程序:
- (一)通过浙江省光学学会提供的会员申请入口登录浙江省科协统一工作平台会员管理系统提交入会申请表;
- (二)理事会委托本学会专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报学会秘书处备案;
-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后,本学会办事机构登记或发证,并录入浙江省科协统一工作平台会员管理系统,报浙江省科协备案;
- (四)支持本学会开展业务活动、为本会作出贡献的单位可免缴相应额度会费。
- 4.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 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二) 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 (三) 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 (四) 对本学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六) 不参加学会有关活动的个人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视为自动放弃。
- 5.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一) 遵守本学会的章程,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 (二) 参加本学会的团体活动;
- (三) 维护本学会的团体声誉和合法权益;
- (四) 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 (五) 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 (六) 按理事会的规定缴纳会费。
- 6.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 7.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 8.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学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